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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ber 官方自 2017 調整營運模式後,在台已完全納管、納保、納稅,是全球Uber在當地合法化的好案例之一,然而,交通部仍於今年5月29日宣佈,被稱為Uber條款的「汽車業運輸管理規則第103-1條」修正法案將於6月上路,10月開始針對違法租賃業者開罰。UBER雖為本次修法的中心角色,但修法期間卻被政府忽略,缺乏諮商管道。此外,對於UBER先前提出的《網約小客車專法》,提出至今也仍未獲得政府任何的正面回應。
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」修正內容如下:
一、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、排班待客租賃
二、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,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
三、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、駕駛人、計費方式等訊息
四、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,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。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,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
五、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
簡言之,此一修正法案規定業者每趟起租時數1小時起跳,且接完一位乘客後,就得回公司不得巡迴攬客。此外,與現有Uber叫車平台模式的爭點在於,平台須申請車行(登記運輸業),一司機一車隊,且價錢採跳錶而非app浮動計價。
對此,Uber發表聲明回應:無比失望也難以置信。Uber指出,交通部忽略民眾於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中的相關建議,甚至讓法案缺乏諮商程序,不僅衝擊大眾交通權益,也限制消費者的選擇。Uber表示,在四個月緩衝期內,不會改變現行營運方式,但並未針對未來營運方式與收費機制做出回應。
UBER 北亞區公共政策總監 Emilie Potvin 曾於今年3月特別來台,強調 UBER 的「科技性」,說明結合科技的交通是塑造智慧城市非常重要的一環,目前已受許多國家贊同。事實上,UBER將自我定位成「資訊平台」,並非要打擊計程車生意,相反地,為創造雙贏局面,早已跟部分計程車合作,推出「優步小黃」。此外,搭乘前公開的乘車費率提高了資訊透明度,而浮動費率也更接近自由市場的供需平衡,使消費者更加有保障。
Uber 台灣區總經理吳罡亦曾表示,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》修正案想保障計程車產業用意雖好,但也不該犧牲其他合法運輸產業的生存權。目前世界幾乎所有服務都被科技所引領、升級,交通也不例外,若這時台灣卻修改法案阻擋合法的產業升級,將會是國家一大損失。
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則認為,Uber打亂原有市場秩序,因而期盼Uber能轉型申請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,經營一般計程車派遣,或申請經營多元化計程車。
更新進度:
王國材原定6月6日上午10點要與網路叫車平台自救會見面討論相關事項,但自救會表示,由於6月5日王國材已婉拒自救會所提出的三項要求,包含要求交通部事先公布議程與討論事項或是由自救會提出議程;需邀請利害關係人(平台業者、駕駛等)共同與會;會議過程需全程直播公開,因而自救會未出席此次會議。
對此,王國材則表示,已特別請路政司於6月4日聯絡自救會,廣邀駕駛共同參加會議,同時,也同意會議全程公開直播。未來期待與駕駛碰面,以增進對駕駛的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