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校園割頸案的判決之所以再度引爆輿論,並不僅是因為刑期長短,而是整個訴訟過程中,社會看見了三件令人不安的事,不僅加害者毫無悔意、被害人家屬反遭威脅,以及法官在關鍵時刻的爭議發言。這三者交織在一起,動搖的不只是情緒,而是人民對司法最基本的信任。
在一般社會認知中,刑罰輕重往往與「犯後態度」密切相關。然而就受害者家屬而言,加害者在偵審期間未見悔悟,相關言行甚至被外界解讀為冷漠與挑釁。更令社會譁然的是,被害人家屬在承受失去至親的巨大痛苦之際,竟還要面對來自加害方的言語威脅。對任何一個法治社會而言,這都是極其荒謬且不可接受的情境。
理論上,司法程序應是保護被害者、安定社會的重要防線;但現實卻是,家屬不僅沒有被完整接住,反而彷彿成了訴訟體系中的「次要角色」。當被害者家屬必須自行承擔恐懼與壓力時,制度的失靈已不言而喻。
而真正點燃民怨的,是法官在審理與判決過程中所傳出的發言內容。即便法院後續試圖澄清其法律脈絡,這些話語仍在社會輿論中留下難以抹去的印象。因為對一般民眾而言,那些話不是抽象的法律論述,而像是在冷靜地計算「加害者值得多少體諒」,卻對被害者的永久消失顯得過於輕描淡寫。

這正是所謂「恐龍發言」引發強烈反彈的核心原因。問題不在於法官是否依法判決,而在於司法話語是否仍具備對生命的敬畏。當一個判決讓社會感受到的不是正義,而是距離感與冷漠感,再合法,也難以服眾。
支持少年司法制度的人常強調「教育重於懲罰」,但前提應是加害者願意面對錯誤、承擔責任。若悔意缺席、威嚇存在,卻仍被視為量刑上可被忽略的因素,那麼制度傳遞給社會的訊息將極其危險,彷彿只要年齡夠小,行為再惡劣也能被包裝成「尚可理解」。
司法不是不能保護加害者的再社會化權利,但前提是,它不能以犧牲被害者尊嚴為代價。當被害人家屬感受到的是孤立、恐懼與不被理解,這樣的判決即使完成了法律程序,也未完成正義的使命。
新北割頸案帶給社會的真正考驗,不只是少年犯罪如何處理,而是司法是否仍記得,它首先要對誰負責。若連「無悔意與威脅行為」都無法在法庭上被嚴肅看待,那麼下一次悲劇發生時,民眾的不信任,只會更加深不可逆。